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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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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3 09:42: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41
核心提示: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包括《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相关链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云市监公告〔2024〕13号)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包括《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内容具体如下: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盒,其中1盒作为检验样品,1盒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商品过度包装产品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包装空隙率

GB 23350—2021及第1,2号修改单

GB 23350—2021 5.3-5.4

2

包装层数

GB 23350—2021及第1,2号修改单

GB 23350—2021 5.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相关链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云市监公告〔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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