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环函〔2024〕42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环函〔2024〕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4 14:53:45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低碳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京环函〔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2024-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低碳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

2024年继续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三类试点征集,并按国家主管部门安排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和气候适应性建设。

1.先进低碳技术试点

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绿色制造、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征集一批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低碳技术应用项目。

2.低碳领跑者试点

针对纳入碳市场管理的单位,遴选一批低碳发展规划目标明确、低碳发展水平领先的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其中2024年优先征集评选医药制造、数据中心和医院等领域低碳领跑者。

3.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

针对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小尺度区域,选取一批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基础较好的区域,通过落实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气候友好行动,创建一批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其中2024年优先征集评选气候友好型园区。

4.气候投融资试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安排,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

二、申报主体

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

低碳领跑者试点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注册在本市的纳入全国碳市场和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鼓励自愿参与。

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鼓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领域、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其中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申报。

不同类型试点具体申报安排详见附件。

三、征集和评选

按照开放征集、定期评选的原则,低碳试点申报时间全年开放,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可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盖章文件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并注明申报试点类型。所有申报项目均纳入我局低碳试点项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我局将于2024年7月15日开始,组织开展本年度低碳试点项目评选,根据评选结果予以支持。7月15日后申报的低碳试点项目,将纳入下一年度评选。

四、支持政策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试点,将在下一年度“低碳日”活动上授牌,并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包括优先向国家部门推荐、纳入本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等。根据不同试点类型特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财政资金支持,或联合相关部门给予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其余项目均进入项目库,根据项目进展适时给予相应支持。

附件:   1.2024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工作方案.docx

   2.2024年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docx

   3.2024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docx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戴春燕、王新爽;联系方式:55522459、68452189;邮箱:ydqhbhc@sthjj.beijing.gov.c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67) 法规动态 (2865)
法规解读 (2773)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