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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4〕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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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0 08:54: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文号 内工信投规字〔2024〕214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生效日期 2024-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5月10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设备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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