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3 16:46:26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呼和浩特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发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23 生效日期 2024-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呼和浩特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

二、整治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二)屠宰厂(场)未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等。

(三)私屠滥宰行为。

(四)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三、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市食药安办:0471-569969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10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0471-4361315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12315、0471-569970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20) 法规动态 (2861)
法规解读 (2769)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