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关工作事项的声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关工作事项的声明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4 15:32:06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浏览次数:8760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的工作机构,就近期走访调研和相关单位咨询反馈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发布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的工作机构,就近期走访调研和相关单位咨询反馈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1. 我院从未指定任何一家社会团体(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作为“领跑者”相关团体标准的唯一发布单位。

2. 我院从未将“领跑者”相关团体标准作为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前置条件和必备要求。

3.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评估机构的征集、申报等工作。

请有关单位知悉,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相关问题,可向我院反映,我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传真:010-58811714    电话:010-5881162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政编码100191)

邮箱:zihuan@cnis.ac.c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24年5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5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769)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