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对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经2023年第11次局党组会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文件内容需进行相应修改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内容合法、适当,仍然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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