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农联〔2024〕49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农联〔2024〕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1 17:04:34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556
核心提示:做好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挖严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湘农联〔2024〕49号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2024-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强化农资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的《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落实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孟庆科;电话:19911341341;邮箱:4417885@163.com。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湖南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做好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挖严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农资排查整治

1.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围绕春耕备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节点,盯准重要区域、主要品种和新业态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同时采取进村入户等手段,从农资使用端倒查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群众走访等方式,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农资“忽悠团”整治力度。农资“忽悠团”一般指采取走村串户、流窜推销等方式兜售假劣农资的团伙,他们会组织农民群众聚集、聚餐、培训,以优惠打折、赠送礼品等名义诱导农民群众购买假劣农资。针对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跨区销售等问题,引导地方特别是乡镇加强对农资展销活动的管理,及时掌握主体信息、产品信息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压缩不法分子活动空间,坚决铲除农资“忽悠团”滋生土壤(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高的重点农资品种,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流通环节抽检比重,加快抽检工作节奏,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将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农资产品省市县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及时共享(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按照2024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对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械、移动式烘干机、农用地膜等11种农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企业和上一年抽查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检范围,线上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执法查处(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资的管理,组织电商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对于资质不全、违规销售的责令整改,确保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质量等要求。严格执行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用农药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将种子销售至适宜生态区外。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农资执法专项行动。以“湘剑”护农执法行动为总抓手,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绿剑护粮安”行动要求,重点围绕农资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国家“昆仑2024”和湖南省“安康一号”专项行动要求,突出打击重点,深入排查线索,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涉刑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负责)。落实省委1号文件部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与)。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惩农资违法犯罪。积极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对交办函告、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生产假劣农资、忽悠行骗坑农害农的,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切度高、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等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加强农资案件串并办理,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处等方式,限期彻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公布全省农资打假执法典型案例,激励各地各部门抓好农资执法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销毁假劣农资、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等形式,展示依法从严惩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和决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资打假能力建设

8.加强农资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平台赋码功能,在全省推广应用“农业执法通”系统,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执法流程、业务学习、文书制作和数据报送,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和指令下达,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和指导,带动提升执法监管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9.提升农资执法办案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农资质量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协作模式和合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执法练兵竞赛活动,组建全省执法培训教员库,联合举办执法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农资执法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农资监管机制

10.落实农资审批和认证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农资审批和认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肥料登记等农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提升审批办理时效(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国家农作物种子和农机产品认证有关工作要求,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农资溯源管理。在提高全省农资产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加大力度指导农资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电子追溯码识别制度,健全完善种子、农药等农资质量追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主体农资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资商品仓储保管制度、销售台账制度,在进、销、储三大流转环节,建章立制把好关口,推进农资物联网应用(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2.推进农资领域信用监管。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完善违法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示范引领全行业构建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其他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13.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反映假劣农资问题线索。依托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强化农资领域社会监督和维权服务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

14.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扩大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落实好农资淡储任务,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做好农资保供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202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树立系统优秀企业形象,让农民能够及时用上放心优质农资(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5.丰富农资打假宣传形式。依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各地深入乡村、走进田间地头,向农民群众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知识,认清假劣农资的危害,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常态化专业培训。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宣法释法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利用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做好提醒防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狠抓农资打假任务落实

16.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下大力解决农资生产、流通等环节突出问题。加强上下联动,对上级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核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沟通协作。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农资打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工作调度、分析研判、信息宣传,综合运用激励手段和督促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质量督察考核工作部署,做好农资打假指标设置和打分等工作,客观评价各地农资打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等,确保地方农资打假属地责任压实、各项打假任务落地见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52)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769)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