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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 (闽市监函〔2024〕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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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31 10:12:5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函〔2024〕223号
发布日期 2024-07-22 生效日期 2024-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张宸珲委员:

《关于加强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202420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校外托管机构高质量发展。一是依法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注册登记。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统一使用规范化条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登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范围,明确经营范围指“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不包括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类的业务”;如从事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需办理对应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二是强化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围绕春季、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联合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3.95万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2.14万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69起,罚没款50.01万元。三是落实校外托管机构“公示即监管”制度。设置年报咨询服务热线,为经营主体年报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利用多种渠道提醒、帮助包括校外托管机构在内的经营主体,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信用惩戒,2024年以来,全省共有137户校外托管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其中企业23户,个体工商户114户。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我省校外托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积极培育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主体。优化校外托管机构注册审批流程,在推行校外托管机构开办“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实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实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办理证照更加便捷高效,降低主体准入准营成本。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帮助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保留字号、商誉,争创知名商标品牌,扩大经营规模,促进校外托管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年报+”服务工作,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引入融资增信服务。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福建局、省金服云公司在个体户微信端年报入口嵌入“闽商易融”贷款码,助力个体工商户便捷享受普惠金融服务。二是保障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积极做好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主动申办许可手续,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健康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落实清洗消毒等措施,保障校外托管机构的餐食安全。主动服务包括校外托管机构在内的食堂和配餐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指导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布局设置和现场施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功能布局。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线下视频展示、线上网络显示、智慧监管等方式,将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关键部位、重点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存在风险隐患进行展示,实现阳光操作。鼓励参加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对通过考评验收的校外托管机构食堂,给予每家2万元人民币补助。三是加大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力度。常态化推进含校外托管机构在内的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检查结果共享至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 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函〔2024〕223号.pdf

 地区: 福建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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