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7 10:31:23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解读如下。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为切入点,选取试点行业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

二、《指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规范抽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为认真落实好,推广好“一业一查”新模式,充分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凝聚协同单位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三、《指引》起草过程

“一业一查”是指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的监管模式。在《呼和浩特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改革基础上,选取试点行业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于7月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后经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不断讨论,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呼和浩特市“一业一查”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合规指引(试行)》,8月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公布。

四、《指引》主要任务

目前,《指引》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旅行社、娱乐场所、成品油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市场监管领域27个行业、业态,涉及文化和旅游、公安、教育、市场监管、交通等23个监管部门,主要包含主体资质合规、业务经营合规、场所要求合规、制度管理合规等相关内容。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要求、风险提示、检查内容,在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的同时,加强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执法行为的反向“监督”,实施跨部门“一业一查”。由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抽查检查对象,对市场主体依据计划在统一时间内开展联合检查,保证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重复检查、过多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探索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将“一业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各部门对检查监管情况统一公开,接受企业、群众、社会等各方面监督评议,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对合法诚信经营企业,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企业,加强信用惩戒,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真正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五、措施保障

形成工作合力,在实际应用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的认知度。并根据各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对照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清单,实时进行调整、补充,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基本指引,切实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地区: 呼和浩特市
 标签: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