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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应急字〔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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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1 15:02:3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94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我区化工行业特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研究制定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内应急字〔2023〕56号
发布日期 2023-06-21 生效日期 2023-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我区化工行业特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研究制定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20日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若干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建设项目源头管控

推动建立以招商立项部门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禁止涉及光气和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项目;禁止涉及硝化工艺且未使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项目;禁止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精细化工项目;严格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项目;严格限制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氟化、过氧化工艺项目和生产使用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项目。

二、严格化工园区“十有两禁”

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已认定化工园区必须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化工园区按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搬迁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推进落实。

三、严格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精细化工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不达标清零和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等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现有硝化企业开展微通道、管式反应器先进技术改造,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必改。

四、严格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大型油气存储基地必须配齐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等四个系统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确保有效应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必须配齐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五、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必须制定完善隐患排查任务清单,隐患排查任务覆盖所有相关岗位,必须实现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并分析评估履职情况,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六、严格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3个地区2023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审批数字化,全区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审批数字化。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电子作业票实施网上巡查抽查,对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七、严格化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结合“评估+执法+服务”,强力推动企业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建立并落实化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等管理要素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八、严格落实监管队伍建设能力要求

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6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2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4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涉及有毒、剧毒气体和爆炸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按园区内企业数量和危险程度相应增加专业监管人员。

九、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或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监管,对问题隐患一盯到底、一改到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整改不到位零容忍、对责任落实不到人零容忍,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假整改、真销号”问题的,依照行刑两法衔接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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