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市场监管局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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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闽市监稽〔2024〕2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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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02 | 生效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市场监管局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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