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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宁河政办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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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1 16:49:45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宁河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8-02 生效日期 2024-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握“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压紧压实各方食品安全责任,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推进“两个责任”,完善责任机制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粮食经营者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区发改委负责)

(二)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化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点》,落实“十个全覆盖”要求,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组织“两个责任”实地督促检查,开展包保干部多轮次全覆盖培训,纳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确保任务见行见效。修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强化统筹协调,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以赛促学,持续提升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巡察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开展督查调研,督促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区食安办负责)

二、严格防控风险,开展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5%以上。(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落实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宁河区超过卫生标准粮食处置暂行办法》,严防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严格执行出入库及储存期间第三方检测,督促购销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检验化验协议。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合理制定扦样方案,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收获夏粮和秋粮扦样工作。(区发改委负责)

(六)严格食品生产监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活动,开通助企纾困热线。落实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质量与监管工作效能。开展市、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评定工作,做好存量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做好餐饮“红黑榜”公示和“回头看”,组织“黑榜”主体管理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做好备案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区民族和宗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做好七里海音乐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参加区级互查互看,强化重点学校包保督导,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安办、区教育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经营者持续合规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标签标识等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全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量超过8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1705批次,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45批次;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57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核桃等食用林产品抽样监测和安全监管。(区林业局负责)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塑化剂、铜绿假单胞菌污染开展延伸性监测。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制定实施《宁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健委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选择本地区特色产品开展监测,掌握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为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区卫健委负责)聚焦粮油、蔬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宁河大米、七里海河蟹、板桥西红柿等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围绕群众需求,攻坚突出问题

(十二)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9种农产品,从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等8个方面开展“回头看”,落实重点任务清单,做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收官。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确保豇豆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三)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宁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五)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区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100%,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80%。严格许可准入和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净菜加工、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宣传报道,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支持企业扩大肉类、乳制品等优质商品进口。(区商务局、宁河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公安宁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行为。挖掘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积极申请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海产品、冻品等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宁河海关牵头,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作用。(区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公安宁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规标准宣贯

(十八)探索制定食品标准。落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区卫健委负责)推动完善食品、农产品等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特色农产品、预制菜等领域标准,发挥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标准基础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作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宁河海关、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深化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工作。(区卫健委、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建津沽七里海生态农产品检验检测共享共建实验室,强化检测人才培养和实验室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构建“产学研检创”相结合的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农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鼓励购销公司购买检验化验设备,检验化验人员参加比武培训,提升检测整体水平。(区发改委负责)加强食品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区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推动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建设完成率100%,常态化实现信息化远程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0版,探索宁河大米、七里海河蟹、馫天河猪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二维码追溯,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农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信用监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提升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参与率。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区工信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结合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依规将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工作基础。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宁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实施应急值班制度,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和覆盖率。(区食安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监督,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工作机制,完善“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实施。(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走进直播间、食品安全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宣讲解答食品安全百姓关切,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等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妥善应对舆情。利用“人工+技术”手段,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发挥宁河辟谣矩阵平台作用,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宁河新闻、“宁河融媒”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培育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区内特色食品产业和企业,运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区内食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工信局负责)落实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要求,推动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8大冷链产业发展。(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宁河海关、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预制菜、净菜加工、特色农产品等地方食品产业,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改造行动,投资建设友鹏综合农副产品市场,打造成区级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推动新奥莱农贸中心安全管理改造,提升社区民生“菜篮子”市场服务保障水平。(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八)强化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活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九)强化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风险会商联席会议,通报传达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区食安办负责)运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工作约谈等形式督促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高质量完成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任务。(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总结评估。各责任部门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12月前提交《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区食安办汇总后,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食药安办。(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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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宁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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