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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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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15:23: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我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信用环境,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国市监信发〔2024〕69号)的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六讲一争”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步骤、重点任务和措施、组织保障四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有10项,主要有加快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严格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深入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推行柔性监管模式、大力实施守信激励政策、建立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深入推进信用合规指导工作、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信用标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诚信经营文化建设重点任务等。

方案的四个特点: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方案明确了2024年-2026年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总局文件要求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整合和细化,形成42条具体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了“强化穿透式”监管、加强荣誉信息公示、探索守信激励创新应用、选树一批守信重信企业等措施。针对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提出了强化信用修复告知和指导、建立信用修复“提醒”机制、推行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鼓励实行容缺办理服务、强化信用修复协同和创新信用修复路径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修复范围、缩短修复期限、压缩办理时限。三是坚持考核优先。针对知识产权国考,制定了“与人民法院签订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备忘录,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列严渠道等措施。针对食品安全、质量国考,制定了加快建设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电梯维保单位)、学校食堂、零售药店等专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等措施。四是坚持开拓创新。在信用修复、信用+融资、触发式监管、信用积分管理等方面提出创新举措。

 地区: 新疆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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