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08 09:56:2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有食品、饮料、酒以及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等产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
发布日期 2024-09-28 生效日期 2024-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成品 饮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8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65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78)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2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