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管理,规范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运行,根据《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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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市农规〔20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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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0-25 | 生效日期 | 2024-12-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6-11-30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
备注 |
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管理,规范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运行,根据《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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