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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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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2 16:11:37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网络餐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经充分研究、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后,起草了《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迅猛,成为我市餐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深受各方关注。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网剑行动”“每月一周查外卖”等一系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网络餐饮领域仍存在经营主体资质不全、未在许可地址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网络餐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经充分研究、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后,起草了《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个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第四部分主要细化第三方平台入网核验登记、抽查监测、信息保存、信用评价及配送管理等要求;

第五部分进一步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信息公示、加工操作及配送管理等要求;

第六部分进一步明确餐饮许可审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程序和内容等事项。

《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强化第三方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共治

一是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构建食品安全协作机制(第四条);二是鼓励第三方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第十条);三是规定第三方平台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消费预警,与监管部门联动处置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二)强化主体证照资质管理

一是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和身份信息,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第六条);二是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与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符等行为实施检查(第八条);三是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第十五条);四是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遵循“一址一证”原则(第二十三条);五是强化监管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监测,抓取证照缺失、证照失效、套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线索(第二十五条)。

(三)强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送餐人员每日做好配送容器消毒(第十三条);二是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鼓励使用食品安全封签,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无包装、包装不完整或已被破坏的外卖餐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三是进一步规范送餐人员送餐行为(第二十条)。

(四)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无堂食”外卖监管,对“无堂食”外卖在湖南省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及时予以标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第二十六条)。

(五)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餐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屏蔽消费者评价(第十二条);二是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加工场所视频信号上传至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三是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开监督检查过程,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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