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4〕13 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4〕13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9 09:35:2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高效、便捷、智能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规〔2024〕13 号
发布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2024-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2020年以来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以照含证”(2021年12月升级为“一照通办”)改革进行融合升级,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高效、便捷、智能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改革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清单之外全面实行“非禁即入”。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一项刀刃向内的革命,注重理念创新,强化数智赋能,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注重制度创新,加强整体设计,推动审批模式创新。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尊重、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广泛推广基层改革创新中企业、群众满意的好做法、好经验。

——坚持高效便民。着眼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聚焦企业和群众办理频率高的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审批服务“四减一优化”,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审批机制。

二、改革措施

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以“一照通办”改革成效为基石,围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的服务宗旨,构筑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承诺即办、联审联办、疑难导办、无感续办、注销免办一站式服务体系,形成“准入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取证时限压缩、事中监管有效、事后退出免办”的市场监管许可证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一照通办”平台升级优化为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高效办成事”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业务指南、相关的政策文件,提供办理进度查询、证照信息查询。通过营业执照归集企业所有行政许可信息,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证照信息自动带入,申请材料“一链提交、一网通办”,探索实时生成电子证、自助打印纸质证书,推进审批服务时限压缩、材料合并、费用全免。

(二)容缺事项,承诺即办。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对办理量较大、群众期待值较高、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施行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的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关联事项,联审联办。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切入点,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承诺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将市场监管系统内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约办理,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事”。重构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开展联审联办,推动合并申报、合并审查、合并审批,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四)疑难事项,主动导办。探索线上线下导办服务,提供高频服务事项专业导办,推行预约办理、问答式引导的智能帮办服务,解决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等方面问题。优化线下导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企业档案查询帮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绿色应急审批通道等,线上逐步推出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等栏目,积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五)换证事项,无感续办。对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法行为、信用良好、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且历次国家和省级质量安全监测未发现问题等企业,由系统根据许可续证换证时限要求筛选,审批部门主动通知企业可通过“无感续证”模式办理许可延续,让事前“被动等申请”成为“主动送服务”,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六)过期事项,注销免办。对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许可证已过期的经营主体,由系统根据营业执照及其归集的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信息进行筛选,每月定期推送,审批部门主动注销许可证,并及时推送给监管部门,推进监管数据准确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发扬担当实干作风,稳定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围绕“高效办成事”改革合力攻坚,对列入改革清单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加强系统对接,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系统为核心归集所有许可审批数据,保证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协调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深入广泛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推进“高效办成事”改革,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公众号、微视频等形式,多渠道扩大“高效办成事”知晓面,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高效办成事”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高效办成事”的经验做法,对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将以“第X批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方式印发,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高效办成事”服务平台办理事项

2.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高效办成事”改革第一批事项清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高效办成事”服务平台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1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2 食品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4 食品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6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
9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10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省市场监管局
11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1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市场监管局
13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
1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
15 企业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16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18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省市场监管局
19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
20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附件2

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高效办成事”改革第一批事项清单

序号 服务事项 涉及事项
1 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备案与许可“一件事” 1.食品生产许可
2.国产保健食品品种备案
2 计量许可“一件事”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事”改革的通知.pdf

 地区: 江西 
 标签: 市场监管 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