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摩尔多瓦公布关于实施“瓶装天然矿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国家注册”自动信息系统的第934号政府决议。
- 使用和分销天然矿泉水的卫生规范。本规范应当规定天然矿泉水中可能对人类健康存在潜在危险的成分(合成物),其最高可允许浓度,执行此类最高可允许值的最终期限,以及关于某些成分的标签要求;
- 饮用水质量的卫生规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本规范应当通过防止饮用水的任何污染和感染,并确保其作为清洁可用水的质量,来管理饮用水的质量;
- 关于软饮料的法规应当规定关于软饮料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以及关于标签和饮料市场的补充要求;
- 关于医用矿泉水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当适用于公认为医用矿泉水的地下水的沉淀物;本法规应当管理医用矿泉水的确认和批准程序,规定关于其质量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防止任何矿泉水污染。本法规应当适用于任何公认的医用矿泉水,诸如作为药品分销的瓶装水或打算供饮用,以及浴疗方法或医疗保健中心外用的医用矿泉水;
- 关于带有国家商标标志的瓶装矿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标示程序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当管理国家商标标志的销售,以及将这些商标标示在瓶装矿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