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泰国农业合作部通报(草案):根据植物检疫法B.E. 2507 (No. 9) B.E. 2551 (2008)被列为禁止产品的来自某些来源植物的规范及其例外和条件。植物检疫委员会已向农业合作部提交建议,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法发布通报,修订限定产品如下:
1) 来自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都被认为是禁止产品,如附件所列;
2) 如出于试验或研究目的准许第1项所列禁止产品进口,则应在进口前及实验或研究期间,符合总司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条件。
2008年3月4日,泰国农业合作部通报(草案):根据植物检疫法B.E. 2507 (No. 9) B.E. 2551 (2008)被列为禁止产品的来自某些来源植物的规范及其例外和条件。植物检疫委员会已向农业合作部提交建议,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法发布通报,修订限定产品如下:
1) 来自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都被认为是禁止产品,如附件所列;
2) 如出于试验或研究目的准许第1项所列禁止产品进口,则应在进口前及实验或研究期间,符合总司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