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417004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台湾产胡萝卜中查出甲胺磷。因此,对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甲胺磷
3 检查频度
对于进口者,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请根据2005年1月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文件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有超出基准值(0.01ppm)的甲胺磷。
7 参考
查出甲胺磷超过残留基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