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08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
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并予发布。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1至6月份监测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二是“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三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要及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
关于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8]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发布。
一、“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该产品广告宣称“杀灭有害菌快而彻底,30分钟起效;被医学界誉为‘肠胃有害菌的天敌’;服用2-3个疗程,炎症糜烂部位消失,溃疡面愈合”等。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富硒灵芝宝” (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该产品广告宣称“某患者服用一个月后,肝部疼痛消失、肿瘤缩小到2.5cm”等。广告中利用大量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天天清护肝茶,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和改善胃肠道功能”。该产品广告宣称服用后“将军肚小了,身体好了,酒后不难受了;血脂降了,脂肪肝好了”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糖”。该产品广告宣称服用后“当天平稳血糖,30天控制并发症”等。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为“改善记忆”。该产品广告宣称“本品让孩子思维更敏捷;经美国FDA和中国预防医学会实验表明,服用90天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明显提高”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免疫调节”。该产品广告宣称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发育不良者及前列腺炎患者等”,并宣称产品为“生物增长、延时专家、性能之王”。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1至6月份监测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二是“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三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要及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