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局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征求意见稿)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21-61675509或电子信箱spaqbz@smda.gov.cn。
附件: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doc
附件: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酵肉制品(征求意见稿) .doc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