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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的百事可乐为何要“超额”补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2-09 16:41 来源:福布斯中文网 
核心提示:百事大中华区发表声明称,补偿方案"已超出中国劳动法规定的要求".百事可乐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的联盟合作案经过两年秘而不宣的谈判之后,终于逐渐浮出水面,万事皆备,只待商务部一纸批文的东风。然而,这一出业内巨头联姻的大戏,却是在百事灌装厂员工的抗议维权声中向外界拉开了帷幕。

    百事大中华区发表声明称,补偿方案"已超出中国劳动法规定的要求".百事可乐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的联盟合作案经过两年秘而不宣的谈判之后,终于逐渐浮出水面,万事皆备,只待商务部一纸批文的东风。然而,这一出业内巨头联姻的大戏,却是在百事灌装厂员工的抗议维权声中向外界拉开了帷幕。

    如果要了解为什么康师傅与百事可乐联姻,会导致全国各地灌装厂抗议的深层原因,我们还需要追溯到百事可乐这家跨国巨头在改革开放初期进入中国的方式与途径。

    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作为最具影响力的两大碳酸饮料生产商在迅速抢占全球市场的过程中,极大程度上地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方式。可口可乐更早地进入了中国市场,并与中粮、太古等大型企业结盟。

    晚来一步的百事可乐,采取的是"地方包围中央"的模式,更多地与地方公司合作,在二十多个城市拥有二十四家灌装厂。

    这一次百事与康师傅的战略高度结盟,是对以往经营方式的一种另类改革。 多方猜测,此次百事可乐之所以决定售出灌装厂正是其在华合营模式遭遇了无法突破的障碍。

    今年百事中方股东的三起股权抛售案都源于此。年初的北京一轻控股责任公司转让持有的北京百事可乐饮料公司15%的股份;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售出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15%的股权;十月份,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福建公司又以1370.85万元的成交价转让了福州百事11.1%的股权。《中国企业家》撰文称,百事灌装厂的亏损达到了50%,并提出了证据:代表百事持有二十四家灌装厂权益的CBL公司,2010年财政年度亏损达到1.757亿元(税前)。该文推测正是百事浓缩液不断的提价榨取和压缩了灌装厂的利润空间。

    按照这种说法,百事可乐在中方投资者逐渐退出后,将生产经营权转交康师傅。这样一来,初入中国市场时合作者的冗杂和地域上的差异带来的企业分裂、管理困难的问题可能得到解决。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二者协议的最终内容是,百事的全资附属公司FEB将其在华的二十四家灌装厂的股权和业务转给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后者向前者提供9.5%的直接权益,FEB则可获得康师傅控股5%的权益和发行期权的权利,并根据商定标准将其在康师傅的控股权益扩大至20%.也就是说,双方交叉控股。

    这宗联盟协议涉及到灌装厂员工的人事合约问题,终于引发了一场抗议维权的风波。

    上月中旬,位于重庆、成都、南昌、福州和长沙等地的五家百事可乐灌装厂员工开始进行抗议。据悉,11月14日上午,五家工厂的工人集体请假两日,并要求公司给出"说法".百事员工称,百事有意私自与员工解约,再由康师傅与员工续约。

    他们担心这种单方面的解约行为将对自身利益带来损害,并要求百事承诺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据《华夏时报》报道,成都百事工会代表在抗议开始当日即向资方提交了《成都百事工会代全体员工意见书》、《员工请愿书》、《权益会议纪要》等文件,员工不仅表现出了对权益受损的担忧,而且对雇主与昔日对手的联姻也有不满情绪,"昨天还是竞争对手你争我夺,如今却要变得称兄道弟……难以接受",某百事灌装厂员工如是说。

    百事大中华区主席孟可仕(Tim Minges)迅速做出回应,安抚员工,并在《百事可乐员工沟通的公开信》中表示将"尽可能地将大家的合理要求考虑进去";百事和康师傅共同承诺,在联盟获批后两年之内不改变所有岗位员工现有合同及其条款。然而,维权风波并没有就此告一段落,员工进一步提出关于赔偿的要求。

    日前,百事公司向其遍布全国的24家百事可乐灌装厂、近2万名灌装系统员工发布了《关于正式员工保障方案的公告》,该公告针对灌装厂员工因"康百联盟计划"而提出的维权要求,提供了三套补偿方案:

    第一,员工可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以往服务百事的年限继续累积,现有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对联盟有疑虑的员工,可在联盟交易完成后,获得根据百事以往服务年限的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并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公司心存疑虑,不愿留用的,可在拿到补偿后离开。

    第三,对联盟有更多信心的员工,可在交易完成12个月后,根据以往在百事的服务年限获得百事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未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将重新开始计算;不愿意留用的,可在拿到补偿金后辞职。简单来说,就是让员工选择延续工龄,在联盟继续工作,或者买断工龄,在联盟交易敲定后自己决定去留。

    百事大中华区发表声明称,上述补偿方案"已超出中国劳动法规定的要求".

    就此,专业人士认为百事可乐此举"未雨绸缪".范战江(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原劳动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认为,:首先,给员工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解除或终止。这次有待商务部批准的康百联盟,其本质是双方换股,百事二十四家灌装厂的名称、实体、股东、法人地位都没有变化,员工的利益也没有受到影响。

    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存在给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其次,即使康百联盟成为现实,也只是在双方境外控股公司层面的交易,这二十四家灌装厂现有的投资方未发生变化。而且,即使投资方有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百事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的前提之下提供了针对员工的补偿方案,对此,百事公告表示他们"既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又要体谅到员工的感情",同时,百事也多次强调"不希望出现员工的大量流失".毕竟员工团队是经过了多年时间,一步一步的建立的。今后,百事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还是要由这个团队来完成。员工都离职了,工厂另起炉灶,另外组建这样一个团队,所花的时间和代价,恐怕一样是难以想象的。从这个意义来看,有的时候,额外补偿虽然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但也是一种基于商业考虑的理性选择。

    百事可乐此举可能将成为跨国企业并购行为的一个重要案例参考。"通常,经济补偿问题都是在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变动的情况下才提出的,而百事的补偿方案是在联盟还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提出的,实际上是一种保护员工利益的预案。"他特别指出:"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管理的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当前,在后金融危机的特殊环境下,企业投资人跑路、罔顾员工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百事这种提前制定补偿预案、甚至超越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提供额外补偿的做法,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稳定员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从这个意义来说,百事的补偿预案起码是又开了一个先例;今后,类似的跨国公司并购行为,在进行有关调整员工利益方案设计时,起码是又多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案例。"

    也有人认为,这场维权之所以关键,也在于商务部并没有最终答复审批,商务部的态度还在猜测之间。在11月16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反垄断局目前尚未收到康师傅与百事相关股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华夏时报》称,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康百联盟的合作模式规避了垄断嫌疑;由于饮料市场属于完全竞争市场,预计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而抗议风波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和文化认同问题,不会对联盟的最终敲定带来太大影响。

日期: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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