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通告[2012]1号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2011年3月,我部发布通告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时间与拖网等作业方式相同。总体来看,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基本平稳,但也存在部分地区刺网作业渔民承受困难等问题。为统筹兼顾资源养护、渔政管理和渔民承受能力,我部在认真听取渔民群众、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建议,并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统一调整为6月1日—8月1日,南海区刺网休渔政策暂不变更。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一)“闽粤海域交界线”以北的渤海、黄海、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订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2012年起施行。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制度执行好。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协调配合。沿海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渔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伏季休渔秩序,确保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通告所称“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