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环保部于2012年4月13日宣布,禁止在三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包装中使用双酚A(BPA)。该提案将禁止在该类产品的涂料和涂层中使用BPA,并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拟议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除提案外,相关机构将被要求调查热敏纸和收据中BPA禁令的情况,同时还将调查范围扩展至饮水吸管、玩具和儿童产品。
提案重点如表格一所示:
表格一
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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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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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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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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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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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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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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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包装中的涂料和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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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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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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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BPA的使用受到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10/2011的规管,其修正案法规(EU) 321/2011,也在一些成员国中使用。具体如表格二所示:
表格二
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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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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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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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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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除非另有说明,BPA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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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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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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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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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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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直接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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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mg/kg(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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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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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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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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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3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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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以下婴儿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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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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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制造商)
2011年6月1日(进口商和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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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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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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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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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嘴和牙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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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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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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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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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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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禽畜及食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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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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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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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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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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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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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9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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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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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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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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