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
(2012年5月)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即"1+7")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各种配料,如食物含《规例》附表3第2(4E)条所指明的致敏物,亦须在配料表上标明。
为确保食品符合《规例》,食物安全中心一直有抽取预先包装食物的样本作检测,其中包括检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由2012年1月的检测结果开始,中心每月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包括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差异的样本详情。自2012年4月1日起,有关含未有标示致敏物的食品样本详情亦会一并公布。
(I)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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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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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样本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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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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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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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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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不符合样本详情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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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性质/
名称 |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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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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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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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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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新竹纯米の米粉
209克 |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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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
228千卡/100克 |
能量
357千卡/100克 (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总碳水化合物、糖、纤维及钠的标示值与检测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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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韩国薯仔面
1千克 |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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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
0克/100克 |
糖
1.3克/100克 (能量、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及钠的标示值与检测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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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酱/ Sonton, Strawberry Jam
150克 |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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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
0.5克/100克 |
蛋白质
0.3克/100克 (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及钠的标示值与检测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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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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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容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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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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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值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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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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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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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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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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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命A及维他命D(包括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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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值的80%至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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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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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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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 (见表3)
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备注: 食物安全中心已针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发出要求解释信和警告信,要求有关商户纠正违规事项。若违规情况在限期内仍未纠正,食物安全中心便会作出检控。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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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蛋类) |
不符合样本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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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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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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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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