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2号)要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决定于2012年9月中下旬联合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督查。
本次督查将重点督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可;是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是否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进行复查;是否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依法查处;是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应急培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是否按时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否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等。
针对景区经营者,本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禁止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景区;是否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是否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
针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本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是否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经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等。
本次督查将分6个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等方式,分别对辽宁、江苏、浙江、海南、四川、贵州6个省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将在每省至少抽查两个旅游景点,每个旅游景点至少现场抽查3家不同规模的餐饮单位。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向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馈督查结果,以促进各地监管部门和景区经营者更好地履行监管和管理职责,有力保障广大游客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