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起,《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保留了 “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据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铬限量指标本来会删除,由于2012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考虑到添加的问题,保留了铬作为污染物管理。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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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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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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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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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砷
(以As计) |
铬(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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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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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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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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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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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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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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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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