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104683号公告,订定“应接受卫生安全管理验证之食品业者”。公告事项如下:
一、应接受卫生安全管理验证的食品业者业别、验证内容及项目如下:
(一) 验证业别: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达3千万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业。
(二) 验证内容: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
(三) 验证项目:食用油脂类。
二、本公告事项自发布后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