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工字第10404600900号令,修订“经济部资源再生绿色产品审查认定办法” 第五条附表:资源再生绿色产品认定规格。
此次修订扩大了厂商申请的范畴,要点如下:
1. 为扩大非窑烧砖类建材项目的适用范围,并依据相关标准项目,将原适用的产品种类予以扩增,故修订“六、非窑烧砖类建材”认定规格,新增磨石子板及磨石子地砖、装饰混凝土砖、高压蒸气养护轻质气泡混凝土砖、建筑用水泥瓦及高压弧脊形水泥瓦等五项产品认定标准。
2. 资源再生绿色产品认定规格项目以工业用途的产品为主,为扩大厂商申请的范畴,故新增“九、铝锭”及“十、活性碳”等两项产品认定规格,并依产品类别订定废弃物来源、认定标准、检测/计算方法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