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Ⅰ级食品10大类33小类375件食品样品,监测项目涉及12个大类283个项目15933项次,样品来自本市16个监测区域的95个监测点,总体监测合格率为97.9%,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0大类33小类375件I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30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件)、肉及肉制品(96件)、蛋及蛋制品(15件)、蔬菜及其制品(43件)、水果及其制品(34件)、水产及水产制品(65件)、乳与乳制品(35件)、特殊膳食食品(24件)、餐饮食品(17件)等10大类(见图1)。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2大类283个项目15933项次。包括:重金属和元素(6项)、兽药残留(46项)、农药残留(131项)、真菌毒素(8项)、生物毒素(2项)、食品添加剂(12项)、非食用物质(20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4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3项)、营养学指标(35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见图2)。
(三)样品来源
上述375件样品来源于16个区域95个固定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11家企业,流通环节58家企业(包括5家批发市场、18家集贸市场、33家卖场超市、2家食品店),餐饮环节26家企业(包括16家公共餐饮单位、8家集体配送单位和2家集体食堂)。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375件样品中8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9%,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和水产及其制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7.7%、97.1%、96.9%和95.4%。对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水产品应低温下贮存,避免受致病菌污染,且适量食用。
2.鲜禽肉和肉制品等食用时应烧熟煮透,蔬菜和水果等食用前要洗净,防止食物中毒。
3.夏秋季节气温变化较大,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操作环境清洁,并做到生熟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熟肉制品生产者和市场、饭店内自制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清洁卫生、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措施,防止受到污染;经营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熟肉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水产品养殖者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避免源头污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