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甘肃娇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香驴肉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知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不合格情况
不合格食品为“酱香驴肉”,批次为2015-01-16,
(一)不合格项目:山梨酸
(二)标准指标:≤0.075
(三)实测值:0.11
(四)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7月15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酱香驴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产品名称:酱香驴肉
(一)生产日期:2015年1月16日。
(二)生产数量及销售单价:生产 35件零20袋,每件30袋,共计1070袋,每袋300克,销售单价270元/件。
(三)销售区域:四川省成都市。
(四)库存情况:无库存。
(五)其他批次生产销售情况
截止7月15日检查,甘肃娇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生产酱香驴肉1070袋,未生产其他批次。
三、查处情况
(一)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产: 2015年7月15日10时20分,责令甘肃娇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酱香驴肉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
2、停止销售:2015年7月15日10时20分,责令甘肃娇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酱香驴肉。
3、召回产品:2015年7月15日10时20分,责令甘肃娇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召回所有销售的酱香驴肉。
召回情况:共召回2015年1月16日生产的300克酱香驴肉798袋,占批次生产量1070件的74.5%。
4、封存产品:对召回的所有产品进行封存。
5、责令企业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查生产过程控制: 该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了自查,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点的管控,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全过程排查分析;
2、问题产生原因分析:经过分析研究,该企业在生产时不添加山梨酸,所使用食品添加剂中均不含山梨酸。食品原料中只有酱油含有山梨酸。
问题产生原因:经过分析,造成这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对生产过程管控不严格,过量添加酱油导致山梨酸超标。
(三)整改措施
责令企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强化员工质量意识,优化过程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企业生产情况
目前,该企业酱香驴肉生产线停产。
(五)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甘肃娇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做出罚款3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7.50元及没收不合格食品239.40公斤的行政处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