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确定启动时间。为确保“两证合一”工作顺利推进,下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过渡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自《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渡期。过渡期间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许可事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 2016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改为5年;过渡期间餐饮环节的许可事项,仍按原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程序和规范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启用新证后,组织过渡期发证单位陆续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过渡期间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许可事项,各市(地)按原方式、方法办理保健食品备案或许可。
二是合理划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按照省政府令规定,食品销售(不包括保健食品)许可管理权限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餐饮服务活动、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三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地)、县(区)级局指定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业务培训。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业务培训采取分类分片方式进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所有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