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15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公布的,在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济南东岸嘉园店抽取的175g/袋(批号20150708)、山东舜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抽取的60g/包(批号20150519)、济阳县鲁京日用品商店抽取的60g/袋(批号20150630)共三批次标称“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江涪陵榨菜,由于承检机构运用检测方法不当,导致该三批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经采用本次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指定方法重新检测,该三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合格。
特此说明。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