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肉、蛋、乳等五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407批次,不合格8批次,样品合格率98.03%;食用油及其制品抽检165批次,不合格5批次,样品合格率96.97%;肉及肉制品抽检234批次,不合格6批次,样品合格率97.44%;蛋及蛋制品抽检50批次,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100%;乳制品抽检152批次,不合格3批次,样品合格率98.03%。
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8.96%,水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97.05%,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88%,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5.97%,豆类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97.18%,餐饮食品样品合格率96.07%。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发现禁限用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46%,个别水产品样品中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氨基脲等禁用兽药。二是发现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3.76%,主要是部分桶装水、肉及肉制品、焙烤食品等产品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三是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数的26.01%,个别火锅底料样品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和可待因等非食用物质。四是发现品质不达标情况,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5.03%,主要是部分酒类、食醋、乳制品、食用油产品中酒精度、总酸、非脂乳固体、酸值等不合格。
经分析,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是种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造成;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非法添加及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造成,也不排除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二是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四是第一时间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在我局网站每周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抽检的科学性和靶向性,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办工作有机衔接,整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