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971号公告,废止“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节除外之熟猪油’等71项及1905.90.10.00-3‘盛装药物用之空囊’等6项号列,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并自2016年1月15日生效。
废止原规定为2014年10月31日“卫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3679号公告: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节除外之熟猪油」等71项及1905.90.10.00-3「盛装药物用之空囊」等6项(附件)号列,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并自2014年10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