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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24 08:31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2类食品14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47批次,不合格4批次;肉及肉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2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合格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2类食品14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47批次,不合格4批次;肉及肉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马鞍山市新安上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生产日期/批号:2014/5/29)水分不合格;
 
  2.宁国中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清饮(生产日期/批号:2015/9/25)总灰分不合格;
 
  3.宁国中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茶(生产日期/批号:2015/9/25)总灰分、水分不合格;
 
  4.北京福永源(亳州)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洛神花玫瑰饮(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5/6/2)水分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马鞍山市、宣城市、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日期: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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