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2016年3月31日屈原区积极开展“3.31”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活动中向群众从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瓶身条形码、防伪标志和比对真品等方面认真讲解了真假酒的鉴别。近日,该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某餐饮店内销售的“郎酒”与活动当天看到的假冒“郎酒”相同,瓶盖上面没有厂家防伪标识,酒瓶上的识别码被破坏。屈原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迅速予以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有 “郎酒”共计4箱,货值金额1200元,不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而是由不法商自行灌注的,该店在采购这批“郎酒”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产品进行扣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下一步,该局将结合“四查”行动对全区酒类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违法销售假冒“郎酒”的调查取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屈原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