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了市本级第一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了猪肉及制品、禽肉、淡水鱼类、大米、食用油、米面制品、油炸面制品、粉干、调味品、酱卤肉制品、腐竹、辣椒粉、料酒等19个品种的食品和餐(饮)具,重点检验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了食品171批,合格164批,合格率95.91%;不合格7批,不合格率4.09%;1-6月份对118家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抽检1178件,合格1009件,合格率85.65%。其中:
淡水鱼类10批,合格10批,合格率100%;
猪肉10批,合格10批,合格率100%;
禽肉10批,合格10批,合格率100%;
肉丸10批,合格9批,合格率90%;
大米11批,合格11批,合格率100%;
米面制品13批,合格13批,合格率100%;
油炸面制品5批,合格4批,合格率80%;
粉干5批,合格5批,合格率100%;
酱油5批,合格5批,合格率100%;
食醋5批,合格5批,合格率100%;
腐竹10批,合格7批,合格率70%;
辣椒粉10批,合格10批,合格率100%;
干食用菌6批,合格6批,合格率100%;
鲜食用菌7批,合格7批,合格率100%;
酱卤肉制品10批,合格10批,合格率100%;
发酵面制品5批,合格5批,合格率100%;
料酒10批,合格8批,合格率80%;
煎炸用植物油10批,合格10批,合格率100%;
其它类食品4批,合格4批,合格率100%;
早餐工程(米、食用油、肉、调味品、面制品、豆浆、粥等10个品种)15批,合格15批,合格率100%;
经监督抽检,发现7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和经营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下列意见贯彻执行: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落实、确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制度,保证来源正规、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台账。对采购加工的肉丸、腐竹、粉干、油炸面制品、料酒等食品尤其要加强索证索票验收,少采购或不采购、使用散装食品。
3、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以及台账记录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4、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负责食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