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钠、甜蜜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罐头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而超范围使用。
另外还有4批次调味品不合格,分别为:
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米醋(规格/生产日期400mL/2016-04-16),检出总酸不合格。
广西灵山正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酱(酱类)(规格/生产日期230g/2016-03-20),检出氨基酸态氮、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
广西南宁市宏兴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宁兴+图案+调料黄皮酱(规格/生产日期260克/2016-02-18),检出氨基酸态氮、甜蜜素不合格。
宾阳县炒王香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图片+曹锦建大骨汤水料(规格/生产日期500g /2016-06-03),检出甜蜜素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