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3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方便食品20批次,蜂产品27批次,罐头3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9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标称长春市宏达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中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二)酒类4批次:标称吉林省清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葡萄酒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长春市酿酒总厂生产的积德泉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吉林省森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粮小烧酒中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标称长春市(榆树)世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世宝老社长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山、通化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白山、通化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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