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对
食品安全地方
标准的规定,我委拟废止《
食品中D-
异抗坏血酸的测定 高效
液相色谱法》等9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详见附件1),拟保留、继续有效的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3项(详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对以上废止、有效的标准清理决定,于2016年11月25日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431-88906881,信箱:387883897@QQ.COM。
吉林省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