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
抽检水果制品87批次,5批次不合格,分别为: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牌吊死杏干(原味)(规格210克/瓶 生产日期2016/6/4),甘肃兴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平果干(规格200克/袋 生产日期2016/8/5)、鲜桃干(规格200克/袋 生产日期2016/8/5),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规格238克/袋 生产日期2016/9/26),甘肃镇原县新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规格450克/袋 生产日期2016/9/6),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1批次食用油过氧化值超标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5批次,1批次不合格,为: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福菜籽油(规格5L/桶 生产日期2016-07-17),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2批次调味品苯甲酸超标
抽检调味品20批次,2批次不合格,分别为:甘肃庆阳华池县盛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梁牌荞麦香醋(规格2.5L/瓶 生产日期2016/3/18)、南梁牌荞麦香醋(规格1.2L/瓶生产日期2016/7/28),检出苯甲酸超标。
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可能的污染途径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可能的健康危害: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抽检蔬菜制品177批次,1批次不合格,为:甘肃省康县兴源土特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康耳牌真姬菇(规格200g/袋 生产日期2016-07-20),检出总汞、总砷超标。
造成干制食用菌总汞超标的原因很多,比如菌种受空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汞的化学消毒剂等都有可能造成食用菌中的汞含量超标,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总砷是指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中砷的总量。如果长期低剂量摄入砷化物达一定程度,会导致慢性砷中毒,可能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皮肤色素异常,多发性末梢神经炎,支气管、肺部疾患以及末梢血管循环障碍等。
1批次罐头不合格
抽检罐头1批次不合格,为:岷县绿怡清真食品厂生产的岷山牌野生草莓罐头(草莓)(规格300克/瓶 生产日期2016/6/18),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罐头甜蜜素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而超范围使用。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