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1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17年春节节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共506批次,其中10批次不合格。
3批次广式腊肠检出山梨酸
本次抽检肉制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潮州市湘桥区金日腊味食品厂2016年10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160克/袋的广式腊肠,检出山梨酸;2.标示为潮州市湘桥区金日腊味食品厂2016年10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160克/袋的广式腊肠,检出山梨酸;3.标示为潮州市湘桥区金日腊味食品厂2016年10月24日生产的规格为160克/袋的广式腊肠,检出山梨酸。
山梨酸是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超范围使用山梨酸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
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本次抽检饮料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天天一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18L/桶的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批次酒类不合格 56°台湾高粱酒氰化物超标
抽检发现酒类不合格2批次,其中1批次吴川市江南酒厂2016年1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600ml/瓶,56%vol的56°台湾高粱酒,氰化物超标。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L(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来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生产企业直接把未作处理的原料进行加工制成成品白酒,造成产品氰化物超标。
另外还有1批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潮兴酒厂2016年8月21日生产的规格为610ml/瓶;28%vol的红米酒,酒精度不达标。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4批次糕点不合格
本次抽检糕点不合格4批次,其中2批次糕点酸价超标,分别为:闽峰食品厂2016年10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豆蓉饼,酸价超标;东莞市麻涌丰润谷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90克/袋的尚谷食代(椰奶味),酸价超标。酸价(以脂肪计)(KOH)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高温条件下,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1批次面包防腐剂超标,为:广州市耿兴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1日生产的规格为90克(g)/袋的红豆沙司面包,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长期过量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还有1批次汕头市苏南糖果厂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300克/盒的麻薄酥(烘烤类糕点),大肠菌群超标。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