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31日,为了明确并帮助经营者理解进口食品等的检查相关详细处理规定,确保进口检察业务的透明性,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7-50号公告《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新设展会等中样品或试吃用等进口食品的进口申报免除依据。
2、明确随机样品检查对象农药检查项目。
3、新设器具或容器、包装的部件再进口的情况下,确定为相同公司的相同食品的可免除检查规定。
4、精密检查对象成分农药由232种调整为208种,农药名称改为与食品法典一致。
5、调整无检查结果不合格记录的食品中食品药品安全处认可的已确保安全的食品的范围。
6、增加大蒜的感官检查项目及判定标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2月28日。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