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2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食品伙伴网讯 2017年2月14日,由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16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16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并于2017年1月9日-2月14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906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胶水牛排”、“婴配新政”“活鱼下架”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胶水牛排”高居“2016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婴配新政”与“活鱼下架”“网销食品监管新规”分别列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具体情况如下: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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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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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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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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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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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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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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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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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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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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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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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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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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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鱼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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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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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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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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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食品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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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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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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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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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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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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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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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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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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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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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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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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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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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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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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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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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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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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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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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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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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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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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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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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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膳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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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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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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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水牛排 (得票数445 关注度49.10% )
“胶水牛排”的新闻报道之所以吸引眼球,源于媒体的误导和炒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不了解。政府应加强完善法规、适时科普、对不合法行为严厉打击,让消费者看得明白,理性消费。
事件回顾:
2016年12月7日,微信公众号“燕郊生活”报道称,澳洲电视台曝光在澳洲的肉类市场上,很多牛排都是次品牛肉+肉胶拼接而成的“合成肉”,并详细揭秘了制作“合成肉”的加工过程。文章还称不单单是澳洲,“合成肉”已是多个国家行业内的潜规则。
2016年12月11日、12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在晚高峰话题节目中,以“粘起来的牛排”为题,指出市场中出售的牛排,其实是用碎牛肉和食品添加剂拼接而成,并在视频中进行了实验演示。该节目的特邀专家称:“卡拉胶如果放在肉制品中那是不允许的”,“如果你添加了TG酶或者卡拉胶,就不是正常的牛肉了。”节目播出后,多家媒体以“拼接肉”、“胶水牛排”为主题进行了相关报道,微博、论坛中相关内容被大量转载,引发了网民的激烈讨论,也造成了部分民众的恐慌。
随后,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公开向上海电视台递交严正声明,声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卡拉胶可以用于肉制品,并指责上海电视台为了博得受众眼球而散发不理性不科学信息。
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也开贴进行了专题讨论,让行业网友发出专业和理性的声音,并在食品资讯频道对各方观点做了专题汇总。
2016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17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卡拉胶重组牛排”的风险进行解析,让舆论回归了理性。
专家建议:
(1)“重组牛排”属于调理肉制品,其制作一般会使用卡拉胶、谷氨酰胺转氨酶等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2)肉的重组技术目前在国内外被广泛应用,其使用的碎肉不等于劣质肉。
(3)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理合规使用包括卡拉胶在内的食品添加剂,拒绝劣质肉,掺杂其他肉类及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行为。
(4)消费者选购牛排,可通过查看配料表来区分原切牛排和重组牛排。但是需要小心的是真正的牛排内部很少有细菌,所以半生半熟的牛排也可以吃;而拼接牛排内部会有细菌滋生,一定要熟透才安全。
网友观点:
只能感叹媒体真会造名词吸引眼球,从“僵尸肉”到“胶水牛排”,语不惊人死不休,所谓“胶水牛排”不过是一项用来综合利用和改善口感的加工技术,准确的名字是重组牛排,一不小心借了“食品安全”的东风,成了网红,估计这是最初开发这类技术的人员想不到的。
当然是否重组牛排,标签应该标识清楚,防止商业欺诈,这也是应该的。部分商家不明确标注甚至使用其他动物肉和植物蛋白来做“牛排”,就涉嫌欺诈,跟欧洲的马肉冒充牛肉一样,属于另一个范畴的事情了。部分不良厂家的小聪明和无知无畏,造成食品行业、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大众信任危机,以致于谈剂色变。
政府对于商业欺诈行为应严厉打击,希望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餐饮环节菜肴品名和原料标注的管理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还需提升报道专业性,不要为了吸眼球无节操的盲目,更不应过分炒作本不存在风险的所谓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在面对各种言论时应保持理智,不用跟风。我国的食品科普,依然任重而道远。
2、婴配新政 (得票数410 关注度45.3%)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政”的奶粉配方注册制,是《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领域加强监管的重头戏,将对乳品安全监管起到重要作用。随着配方注册制的实行,将会有效地推动乳品行业转型升级,加快行业整合,从而加快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在食品安全上的步伐。配方注册制提高了乳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对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
事件回顾:
2016年6月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严格限制每个企业拥有的配方数量,一张乳粉生产许可证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的9个产品配方。新政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给市场留出缓冲期,新政将企业现有产品和现有品牌的注册时限设置为2018年1月1日。
2016年8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制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用来指引企业完成注册工作。
2016年11月16日傍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等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稿的出炉意味着新政终于落地,企业终于可以开始进行婴幼儿奶粉的配方注册工作。
网友观点:
“三聚氰胺”事件过去十年了,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人对孩子的奶粉依然不放心,整个大气候的唯利是图固然是一方面,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一旦失去消费者信任,重建是多么的困难。希望通过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建立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与公众“共管”,倒逼企业的责任感,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希望配方注册制能使中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更加规范,奶粉更加安全、科学,消费者不必为选购什么奶粉而纠结、担心。
新政出台,已经把奶粉当作药品来管理,同时对进口品牌“严管”,不得国内分装,逼其只能用国产奶源,无疑会加速国内奶企发展,同时也使奶粉出身信息更透明,市面上的产品标签更加整洁清晰。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配方注册会使我国许多小规模的婴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消失,如果没有研发能力,应该一个配方拿不到是对的;但是如果研发能力超群,就不应该限制配方数量啊,毕竟婴儿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多几个配方又何妨?
3、活鱼下架 (得票数352 关注度38.9%)
活鱼下架的原因无法找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是背后折射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值得深思。鲜活农产品的分销批发往往难以溯源,超市一旦被查出产品不合格,就要受到严重的惩罚,这种风险远远大于销售带来的利润,所以超市只好靠下架来规避风险。但要改变鲜活农产品这种分销的模式,建立能够溯源的供应体系,需要水产养殖者、销售者以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家乐福、沃尔玛、永辉、物美等20家大型超市门店停售活鱼,但对于活鱼下架的原因,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紧接着,半岛都市报报道青岛大润发和家乐福两家超市活鱼停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一夜之内各大超市活鱼全下架。一时间,活鱼下架引起广泛关注。
2016年11月23日、24日,北京市食药监局连续发布通报称,网传北京市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污染的传闻不可信。部分超市停售淡水活鱼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北京从未统一下达停止销售淡水活鱼的通知,所有抽检工作都是依据监督抽检有关规范流程开展的,也不存在保密或泄密问题。
2016年11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水产品检查通知,称11月至12月将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此举似乎印证了此次活鱼下架与国家将开展水产品专项检查有一定关联。
2016年11月25日,《北京晚报》称,北京京客隆、物美等超市当日起陆续恢复活鱼上架销售。无征兆下架的活鱼不到两天又重新上架,事情的逆转让真相变得更是扑朔迷离。
更多详情:关于多地超市活鱼下架,食品人怎么看?
网友观点:
“活鱼下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各种检查之前清理游摊浮贩,店铺关门,甚至集中发证等现象屡见不鲜,“活鱼下架”也是搭了食品安全的东风才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带着喇叭抓小偷”这种监管模式不改变,“活鱼下架”“店铺集体停业”等现象就不会消失。
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屡禁不绝,只因利益链条未被斩断,农业(养殖业)技术的提升迫在眉睫。对于源头农产品的监管,是个看似非常重要但是力度最为薄弱的环节。应该做好源头管理和运输过程以及售卖的全过程管理,那么食品安全才有可能保证,否则不下架等着挨罚,估计谁也没那么傻。
不论活鱼下架的原因是什么,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保密性应做好,抽检最好常态化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已有10年的时间了,远不能适应现在农产品监管的新形势,是要抓紧时间修改了。
4、网销食品监管新规 (得票数350 关注度38.6%)
网销食品监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弥补了食品监管法规的空白,但新规里处罚是粗线条的,罚款是相对偏轻的,要真正做到对网销食品有效监管,任重而道远。随着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新服务业态的进一步发展,相关的问题、矛盾和困难也会愈加凸显,需要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补充和完善,最终由行政规章升格为国家专项法规。
事件回顾:
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从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等七个方面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把控,主要解决“谁来管”和“管到哪”的问题,首次明确各级食药监部门是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方,也是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第一执法主体。
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又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做了相应规定。《条例》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建立食品交易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根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约谈。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网友观点:
网络销售是一个趋势,网购食品安全一直是监管的难点,先发展后规范是我们的一贯做法。目前网销食品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未见证照,没有票据,随便谁在家做的东西都可以网上卖,发生问题就玩消失,食品安全确实堪忧。希望此办法的出台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的乱象问题,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对于监管政策的后续效果,部分网友不持乐观态度,有网友认为,政策是否能有效监管,只能静观其效了,个人没有期望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只能寄希望于未来逐步规范;还有网友认为,网络食品问题的根源在于跨部门监管的困难,在现行的体制下,要彻底改观,暂时看不到希望。
另有网友认为,《办法》的实施对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无疑会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为这样的政策叫好,但是处罚力度太低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四个最严,这里也应该有最严厉的处罚,绝对不能对网销食品网开一面,这也是对实体店的食品销售不公平。
5、天价鱼(得票数 330 关注度36.4%)
近年来,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菜等“宰客”问题在各地屡有发生,这折射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诚信经营方面存在短板。尽管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但旅游软环境建设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需要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方面面进行规范,这有赖于执法监督部门形成合力,主动监管、动态监管,让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地。
事件回顾:
2016年2月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吃饭时“被宰”。他和家人共20人在导游的带领下到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就餐。点餐时,他们看到菜单上的标价,鳇鱼的价格是398元一斤,其他两种鱼每斤298元。但在结账时,陈岩认为当时他看着鳇鱼称重为10斤4两,账单上却写着鳇鱼14斤4两,两桌饭结算下来总计花费了10302元。引发网民热议,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
2016年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2月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7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马某某罚款50万元。松北区对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更多详情:春节期间哈尔滨现“天价鱼”事件
网友观点:
某些不良商家非明码标价,对商品采用不合理的方式标价,或不标、错标等来讹诈消费,这种侵害消费权益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各种手段欺瞒消费者,前后差异,强迫消费等不正当途径,是市场的毒瘤,必须铲除。
与其说“天价鱼”是食品问题,还不如说这是诚信问题、旅游市场的监管问题,只是和鱼头搭边而已。如果商家不诚信经营、旅游市场的监管流于形式,那么“天价鱼”“天价虾”等类似“天价服务”就会不断涌现。究其本质,还是目前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怪现状。
当然,“天价鱼”“天价虾”屡见不鲜,以前也不是没有,只是现在信息渠道多了,传播快了,应该说是好事,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可能被宰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了。
6、盐业体制改革(得票数 323 关注度35.7%)
自2001年酝酿启动改革以来,历经10多年的博弈,中国盐业改革终见曙光,虽然此次盐业改革没有终结两千余年盐业专营,而是以“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为立足点,但经过改革,现有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都可以多元化经营,同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地域界限。这意味着盐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食盐市场已经实质性放开了。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备受各方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强调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通知还称将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也就意味着跨区域卖食盐不再违法。
2016年7月6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关于“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的要求,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9月19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改革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2016年1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公开征求对《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了,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省(区、市)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经营,省(区、市)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本省内经营;删除了食盐零售单位只能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规定。
网友观点:
我国的盐业体制改革可谓是打破几千年来传统的一次革命,不得不佩服中央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一旦放开会出现什么问题还不好说,希望相关部门能接好这个“监管棒”,将“官盐”顺利转变为“商盐”,并有效监管。体制虽然改革,价格虽然放开,仍希望我们百姓能吃到放心、价廉的食盐。
盐业的改革意味着,“盐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已经微乎其微,而我国人民已不存在普遍的碘缺乏,可喜可贺;然而为了专营体制下庞大的盐业企业与从业人员能够逐渐走向市场化,盐业的改革也只能一步步的逐渐开展。
也有网友认为改革得还不够彻底,食盐市场完全可以放开,让各经营主体自由竞争,国家只需要适当储备一部分食盐作为应急即可。另外,加强市场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加大打击力度。
7、100%果汁(得票数309 关注度34.1%)
在国际上,100%果汁产品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饮品,但是我国消费者对于100%果汁的认知程度还十分有限,对于果汁的品类、制作工艺等方面存在部分误解和误读,及时进行科普宣传,让消费者正确了解果汁的标签标识,使其指导日常膳食的合理选择和搭配。
行业应加强监管,企业更应自律,保证“100%果汁”复原成原果汁浓度。果汁中原果汁含量国家标准亟待制定,避免某些企业生产与其标称果汁含量不相符的果汁饮品。加强果汁掺假工作的科学研究,构建果汁鉴别体系和标准。
事件回顾:
2016年7月20日,羊城晚报刊出《汇源100%纯果汁配料里竟然有水,律师:包装涉嫌误导》一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大家对于“100%果汁配料中发现纯净水”有关“复原果汁”的热议。有人认为,产品外包装宣传和设计涉嫌误导消费者,应按相关法规标注“复原”两字。对此,汇源公司通过正式公函和有关报道予以全面回应,称“100%果汁”为国际通用,汇源果汁标识符合规定。
在2016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胡小松表示,浓缩复原果汁标注100%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惯例,消费者应正确理解果汁标注“100%”。在有关国家标准中,均未有“必须标注复原果汁”,或“复原果汁不能标注100%含量”的规定。此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100%果汁产品在包装上向消费者明示产品配料中含有纯净水,表明该产品属于复原类的果汁。在产品名称前面标注100%,目的是如实告知消费者内容物的果汁浓度。
网友观点:
对很多消费者而言,品牌的信任,加上配料表中浓缩果汁、纯净水的标识,这样已经是没有添加剂的良心产品了。如果按照规定标识依然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如果认为现有规定有问题,应该提出修改现有规定,而不是给生产企业做道德审判。
有网友认为,通过这个事件,说明媒体确实没有什么吸引眼球的东西可以炒作了,作为食品行业人,还是感觉蛮高兴的,说明赖以生存的食品行业逐步规范了,不过还是希望媒体多盯盯真正的“假冒伪劣”,不要“人造”食品安全热闻了。
对于企业来说,带领行业进步,才是好企业;有担当,才能成为中国企业的脊梁;对于公众来说,不管是市民、媒体还是专家,在适当情况下,也需要给企业一些包容,一些成长的时间。再好的孩子挨批评得太多,也怕了,有错也不敢认,更谈不上改。
8、农业转基因政策(得票数292 关注度32.2%)
转基因话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反转”与“挺转”两方的争论一直不断,2016年中央和农业部均做出了表态,让在商业化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上备受争议的转基因农产品迎来了舆论“松绑”。
事件回顾:
2016年1月27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央对发展农业转基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研究上大胆,坚持自主创新;在推广上慎重,做到确保安全;在管理上严格,坚持依法监管。
2016年4月13日农业部举办新闻发布会,集中回应农业转基因有关问题,再度明确国家立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廖西元在发布会上介绍,从科学研究上讲,众多国际专业机构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已经有全面的结论。因此经过科学家安全评价,政府严格审批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目前在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对转基因,我国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确保安全、依法管理的原则。
2016年4月17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5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包括试验环节、南繁基地、品种审定环节、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通知要求,试验环节要做到监管过程有记录、监管内容有档案、试验材料可溯源。
2016年8月1日,农业部网站公布第7号农业部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十一项修改,对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委员会、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做出了诸多规定,让在商业化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上备受争议的转基因农产品迎来舆论“松绑”。
众多权威科研机构对转基因产品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工作总体的结论证明,已经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我国将本着大胆研究、谨慎推广的原则推进转基因工作。
网友观点:
转基因的农作物包括可食用的和不可食用的。但大家所纠结的是可食用的转基因农作物对人体是否有害的问题。虽然农业部澄清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但不同的民众还是对转基因食品持不同的态度。
转基因技术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途经;在“反转”背后,是政治的博弈而非科学的争议。希望每一个当事者、参与者都不要被利益绑架,不要被表象蒙蔽。规范食品转基因信息标注,及时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是科学问题,经过评价和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转基因研究的科学性不容置疑;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与标识是监管问题,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对于转基因食品制定了严格的要求,转基因的管理政策必须遵守。
有网友认为,在转基因种植监控方面,也是农业部做得非常不到位的地方,偷种转基因作物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农业部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来从源头监控转基因研究,防止转基因种子的非法流出,挺转反转的戏码将会持续上演。
9、跨境电商 (得票数280 关注度30.9%)
近年来,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热情高涨,跨境电商平台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跨境电商迎来了税收新政和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的落地,该系列措施的有效执行,严把了国门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事件回顾:
其中,最新税收政策指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进口商品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配方奶粉作为跨境电商的重头戏产品,最新清单对其做了明确规定指出,清单中的配方奶粉是指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注册的产品,而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除外。
然而目前大部分从事跨境购的进口奶粉都没有通过中国认监委认证。清单的出台无疑对进口奶粉行业构成沉重打击。
网友观点:
以前的跨境电子商务造成很多进口产品逃避了监管,也让国家损失了关税,对国内产品来说是不公平的竞争。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跨境电商作为我国食品进口的新兴形式,还有很多模糊地带,呼吁监管部门尽快明确跨境电商的相关规定,做好监管,以建立有序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跨境电商的管理是应该的,但是目的应该明确:是为了增加税收,防止偷税漏税?还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单就食品行业而言)?目的不同采用的手段应该有所区别。
也有网友认为,相对国内电商来说,跨境电商才是对实体经济的打击。刨除电商中的假货,国内电商是与实体零售商竞争,实际上对生产企业是利好。而跨境电商的兴起,直接打击的是生产企业。事实上,跨境电商销售的东西会比国内生产的更安全吗?未必!
10、居民膳食指南(得票数258 关注度28.5%)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符合我国国情,为全体营养和健康教育工作者、健康传播者提供了较好的科学证据和指导。居民膳食指南发布并非工作的结束,需要展开更多的工作来进行宣传、科普、贯彻、实施。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指南由一般人群膳食指南、特定人群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实践三个部分组成。针对2岁以上的所有健康人群提出6条核心推荐,分别为: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多吃蔬果、奶类、大豆;适量吃鱼、禽、蛋、瘦肉;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杜绝浪费,兴新食尚。针对孕妇、乳母、2岁以下婴幼儿、2-6岁学龄前儿童、7-17岁儿童少年、老年和素食人群等特定人群的生理特点及营养需要,在一般人群膳食指南的基础上对其膳食选择提出特殊指导。同时推出修订版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中国居民平衡膳食餐盘和儿童平衡膳食算盘等三个可视化图形,指导大众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具体实践。
更多详情: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发布
网友观点:
新膳食指南为我国居民的合理饮食和均衡营养指明了方向,大家可以通过膳食指南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逐步达到健康营养饮食的要求。膳食指南符合中国国情,也为健康教育工作者提供了较好的科学证据和指导。
指南的发布并非工作的结束,如何通俗易懂地传递给需要知道的人,需要展开更多的工作来进行宣传科普,使普通消费者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从幼儿园开始,从社区街道村落做起,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推广,把指南深入人心、深入民心,更是功德无量。
有网友建议,居民膳食有指南是大好事,但是怎么落实啊,德国有吃鱼日、徒步日、爬山日,国内有关部门前几年搞过限油瓶、限盐勺,都是好的做法。食堂、饭店也应该列入监督的范围,督促他们设置营养标签,加强营养管理。谁都想吃得好、营养好,但与每个人的生存状况有很大的关系,更与食品安全这个大环境更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