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这4批次酒类分别为:高安市瑞府封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封缸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7-18),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江西天星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花老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26),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兴国县三槐酿酒厂生产的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6-10),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南昌市申德米酒厂生产的糯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12-1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86 g/kg,标准规定为≤0.65 g/kg。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白酒不允许使用甜蜜素,但是在配制酒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 g/kg。样品中检出甜蜜素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来调节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等因素。
本次抽检2类食品67批次样品,不合格5批次,除上述4批次酒类不合格外,还有1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江西膳良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百合酸枣仁糊(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1),霉菌检出值为75 CFU/g。标准规定为≤50 CFU/g。
相关报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