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7月25日,据河北省食药监局消息,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为:邯郸市永年区维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酸豆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4g/k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1g/kg。
据了解,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相关报道: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