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需于2018年2月15日前进行定期申报、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标示、2019年1月15日前取得许可文件才可制造、输入、贩卖,未依规定者可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处新台币6万元至50万元罚款。
2017年9月27日,据中央社台北讯,台湾地区“行政院
环境保护署”毒物及
化学物质局26日举办记者会,宣布将列管13种食安疑虑物质为毒化物,包含孔雀绿、
顺丁烯二酸、顺丁烯二酸酐、对位乙氧基苯(脲)、
溴酸钾、
富马酸二甲酯、苄基紫、皂黄、玫瑰红B、二甲基黄、
甲醛次
硫酸氢钠、
三聚氰胺、α-苯并(吡)喃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