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不合格名单中显示,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乐山土桥街分店销售的活丁桂鱼和渠县德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检出孔雀石绿;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大千店销售的鸭翅和连心农贸市场27号摊位销售的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均为在所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绵阳市涪城区思源购物三分店销售的生态鸡检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351μg/kg;武胜县沿口嘉美琪购物销售的老姜检出铅0.89mg/kg。
依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尼卡巴嗪在动物的肌肉、皮/脂、肝、肾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17年9月17日,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 )中规定,老姜中检出的铅应不超过0.1mg/kg。
5批次饮料检出存在问题 其中4批次为饮用水
不合格名单还显示,5批次饮料检出存在问题,其中4批次为饮用水。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净水(凉水井)和广元冰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瑞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成都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的2批次龙屹饮用水检出耗氧量超标。
《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为5次抽样检验中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应不超过2.0 mg/L。
另外,还有1批次为孟州市康麦斯食品厂生产的无糖无汽苏打饮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
3批次不合格酒中有1批次检出甜蜜素
由德阳市罗江县绵江曲酒厂生产的烧锅酒和雅安市雨城区毫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雅峰·缘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绵阳蜀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酒则检出甜蜜素。
酒精度是指在20℃条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乙醇。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除上述产品外,四川·遂宁市齐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殊膳食营养粉(婴幼儿辅助食品)检出磷、水分不在标准范围内。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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